回春水

含talazoparib成分藥品(如Talzenna)之健保給付規定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1.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18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

(1)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2)具germline BRCA 1/2突變。

(3)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數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均呈現陰性。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

(2)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HER2皆為陰性之檢測報告,以及germline BRCA 1/2突變之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臺,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Ⅱ.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Ⅲ.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Ⅵ.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3)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Talazoparib與olapar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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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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