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ALK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
2.单独使用于ROS-1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3.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1)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三个月为限,每三个月需再次申请。
(2)初次申请时需检具确实患有非小细胞肺癌之病理或细胞检查报告,以及符合本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伴随式诊断编号30105B规定之ALK突变检测报告,或ROS-1突变检测报告。(107/5/1、108/9/1、111/2/1)
(3)再次申请时需附上治疗后相关临床数据,如给药4周后,需追踪胸部X光或计算机断层等影像检查评估疗效,往后每4周做胸部X光检查,每隔8周需追踪其作为评估药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计算机断层) ,若病情恶化即不得再次申请
4.Crizotinib与ceritinib、alectinib、brigatinib用于ALK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时,仅得择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换。
5.Crizotinib与entrectinib用于ROS-1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时,仅得择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换。
6.每日最大剂量限5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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