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02月01日起台湾健保给付德曲妥珠单抗 Trastuzumab deruxtecan (如:优赫得/Enhertu)的规定
单独使用于具HER2 过度表现(IHC3+或FISH+)之转移性乳腺癌病人作为二线治疗,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之前分别接受过 trastuzumab与一种taxane 药物治疗,或其合并疗法, 或pertuzumab 与trastuzumab 与一种taxane 药物治疗。 (2)之前已经接受过转移性癌症治疗,或在辅助疗法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6 个月内癌症复发。 (3)合并有主要脏器(不包含骨及软组织)转移。 (4)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核准后每12 周须检附疗效评估资料再次申请,若疾病有恶化情形即不应再行申请,每位病人至多给付18个疗程为上限。 (5)Trastuzumab deruxtecan、trastuzumab emtansine(kadcyla/贺癌宁)和lapatinib 仅能择一给付,不得互换。 2.单独使用于ER、PR 皆阴性且具HER2 弱阳性(IHC 1+ 或IHC 2+/ISH-)表现之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病人身体状况良好(ECOG≦1)。 (2)须接受过至少一种化学疗法治疗。 (3)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每次申请之疗程以12 周为限,初次申请时需检附ER、PR 皆为阴性且HER2 弱阳性(IHC1+ 或IHC2+/ISH-)之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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