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atinib(如Alunbrig) 健保给付规定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Brigatinib(如Alunbrig): 1.适用于ALK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 (1)需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Ⅰ. 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3个月为限,每3个月需再次申请。 Ⅱ. 初次申请时需检具确实患有非小细胞肺癌之病理或细胞检查报告,以及符合本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伴随式诊断编号30105B规定之ALK突变检测报告。
Brigatinib(如Alunbrig): 1.适用于ALK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 (1)需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Ⅰ. 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3个月为限,每3个月需再次申请。 Ⅱ. 初次申请时需检具确实患有非小细胞肺癌之病理或细胞检查报告,以及符合本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伴随式诊断编号30105B规定之ALK突变检测报告。
Dacomitinib (如Vizimpro): 限单独使用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点突变,且无脑转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转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线治疗,需检附依全民健康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伴随式诊断编号30101B或30102B规定之认证实验室以体外诊断医疗器材检测(IVD)或实验室自行研发检测(LDT)检验之EGFR基因检测结果报告。 2.使用注意事项 (1)病历应留存确实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细胞检查报告,及 EGFR-TK 基因突变检测报告。 (2)每次处方以 4 周为限,再次处方时需于病历记录治疗后相关临床数据,如每 4 周需追踪胸部 X 光或计算机断层等影像检查,每 8 至 12 周需进行完整疗效评估(如胸部 X 光或计算机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