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ctinib(如Alecensa) 健保给付规定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Alectinib(如Alecensa) 1.适用于ALK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 2.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1)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三个月为限,每三个月需再次申请。 (2)初次申请时需检具确实患有非小细胞肺癌之病理或细胞检查报告,以及符合本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伴随式诊断编号30105B规定之ALK突变检测报告。 (3)再次申请时并需附上治疗后相关临床数据,如给药4周后,需追踪胸部X光或计算机断层等影像检查评估療效,往后每4周做胸部X光检查,每隔8周需追踪其作为评估药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计算机断层),若病情恶化即不得再次申请。 3.Alectinib与ceritinib、crizotinib、brigatinib用于ALK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时,仅得择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换。 4.每日最大剂量限1200mg。 #抗癌瘤药物 #Alectinib #Alecensa #安立适 #艾乐替尼 #ALK #肺癌标靶药物 数据源: https://www.nhi.gov.tw/ 更多癌症用药健保给付规定 请至: https://mycancerfree.com/e-schoo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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