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atinib(如Alunbrig):
1.适用于ALK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
(1)需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Ⅰ. 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3个月为限,每3个月需再次申请。
Ⅱ. 初次申请时需检具确实患有非小细胞肺癌之病理或细胞检查报告,以及符合本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伴随式诊断编号30105B规定之ALK突变检测报告。
Ⅲ. 再次申请时并需附上治疗后相关临床数据,如给药4周后,需追踪胸部X光或计算机断层等影像检查评估療效,往后每4周做胸部X光检查,每隔8周需追踪其作为评估药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计算机断层),若病情恶化即不得再次申请。
(2)Brigatinib与alectinib、ceritinib、crizotinib用于ALK阳性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第一线治疗时,仅得择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换。
2.适用于在crizotinib治疗中恶化之ALK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1)需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2)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3个月为限,每3个月需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并需附上治疗后相关临床资料,若病情恶化即不得再次申请。
3.每日最大剂量限1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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