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將境外臺校學生也納入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公費疫苗實施對象?
鑑於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為我國學校學生,符合接種資格條件之「學生」,將其納入實施對象與國內學生有相同接種權益,可使計畫執行之接種資格條件認定更具一致性,經2017年11月16日提報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討論決議,將其自2018年起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
鑑於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為我國學校學生,符合接種資格條件之「學生」,將其納入實施對象與國內學生有相同接種權益,可使計畫執行之接種資格條件認定更具一致性,經2017年11月16日提報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討論決議,將其自2018年起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
接種當日,校方班級導師/帶隊老師將「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分發予接種學生,以供接種單位名冊比對,接種時,協助再確認學生身分。 接種單位於學生接種後,依次回收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以作為接種作業完成的確認證明。
若學校已完成集中接種,家長可持「學生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暨補種通知單」單張,於學校集中接種日之後至衛生局指定衛生所/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 若學校尚未完成集中接種,請家長向學校校護或導師提出「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修改;使用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之學校,可請家長於學校規定期限內自行進入系統修改,即可於學校集中接種時完成接種。
可以再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 對於具接種意願但無法於指定日接種之學生,需於集中接種日後持學校發給之「學生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暨補種通知單」至指定之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相關醫療費用,包含接種流感疫苗之接種處置費及診察費。
未滿9歲初次接種流感疫苗應接種2劑,且2劑應相隔4週以上,主要參考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及疫苗產品說明書建議,施打第2劑疫苗主要目的為補強免疫力; 依據我國於2022年對肺炎與流感門診住院率的年齡分析,發現6歲以下兒童就診率最高,且6歲以上兒童免疫力已漸趨成熟,故施打1劑疫苗,已能產生足夠保護力。
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係由衛生所或合約院所等專業醫療團隊入校提供接種服務,且在疫苗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個案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安全性與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接種相同。
是的,註冊為我國111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國小至國高中學生皆為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主要原因為學生為流感高傳播族群,透過學校集中施打可達到較高群體免疫效果,並間接保護老人、幼兒等高風險族群。 因此,外僑學校學生,當然亦為接種對象;地方政府應通知轄區外僑學校疫苗施打相關事宜,對於願意配合預防接種之外僑學校,亦應協助辦理流感疫苗施打作業。
不會強制學生接種流感疫苗,是採自願且需經家長同意後辦理。 只有家長在「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上簽選同意且簽名之學生,或家長於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完成線上同意及簽名之學生,才予以施打疫苗,未經家長同意者不予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