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atinib(如Alunbrig):
1.適用於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Ⅰ.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
Ⅱ. 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本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5B規定之ALK突變檢測報告。
Ⅲ. 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隔8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2)Brigatinib與alectinib、ceritinib、crizotinib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
2.適用於在crizotinib治療中惡化之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3.每日最大劑量限1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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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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