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及軟組織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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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Imatinib(如:Glivec/基利克)的規定

限用於 1.治療正值急性轉化期(blast crisis)、加速期或經ALPHA-干擾素治療無效之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患者使用。   2.用於治療初期診斷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病人。   3.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 (1)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2)作為成人胃腸道基質瘤完全切除後之術後輔助治療,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可使用3年,須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A.腫瘤大於10公分。 B.有絲分裂指數>10/50 HPF(high power field)。 C.腫瘤大於5公分且有絲分裂指數>5/50 HPF(high pow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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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化學治療藥物Doxorubicin 微脂體注射劑(如Lipo-Dox/力得、Caelyx)的規定

限用於下列適應症: 1.用於治療曾接受第一線含platinum及paclitaxel化學治療而失敗者或再復發之進行性或轉移性卵巢癌病人。   2.用於治療CD4數量低下(<200 CD4 lymphocyte/mm3)和粘膜、皮膚或內臟有病變的AIDS(愛滋病)相關的卡波西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病人。   3.用於單一治療有心臟疾病風險考量之轉移性乳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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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opanib(如Votrient)治療軟組織肉瘤台灣健保給付規定 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Pazopanib(如Votrient)治療軟組織肉瘤台灣健保給付規定 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1) 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其病情若能接受手術治療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2)   須排除胃腸道基質瘤、脂肪惡性肉瘤、橫紋肌惡性肉瘤、軟骨惡性肉瘤、骨性惡性肉瘤、依文氏(Ewing’s sarcoma)惡性肉瘤、原發性神經外胚層腫瘤(primitive neuroectodermal tumor)或突起性表皮纖維惡性腫瘤(dermatofibrosarcoma protuberance)的患者。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須檢附影像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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