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骨及軟組織癌

2026041210 1

細胞激素誘導殺手細胞(Cytokine-Induced Killer cells, 簡稱CIK)治療骨肉瘤與軟組織肉瘤的研究文獻報導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台灣細胞免疫醫學會 陳駿逸醫師   CIK 細胞是一個異質性群體的免疫細胞,其中最具非 MHC 限制性殺傷能力的是 CD3+CD56+ 細胞子集。兼具兩家之長:這類細胞擁有 T 細胞的增殖能力(CD3+)與自然殺手細胞(NK cell)的非特異性殺傷特性(CD56+)。研究顯示 具備CD3+CD56+的CIK細胞主要源自 CD3+CD56- 的 T 細胞,在體外經由 IFN-γ、抗 CD3 抗體 及 IL-2 誘導擴增。CIK 細胞與其他細胞的比較如下: 特性 毒殺型 T 細胞 (CTL) 自然殺傷細胞 (NK) CIK 細胞 (CD3+CD56+) MHC 限制性 嚴格限制 (需 MHC-I) 非限制性 非限制性 抗原特異性 高 (需特定抗原)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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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08 1

放射線治療於骨肉瘤研究文獻整理與日後進展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台灣細胞免疫醫學會 陳駿逸醫師   傳統上,骨肉瘤被認為是一種抵抗放射性的腫瘤,因為許多病患對傳統放射治療的反應不佳。然而,在某些特定案例中,例如手術並不可行的顱面骨肉瘤,進行放射治療已顯示出改善結果的某些效益[。傳統放射治療使用高能量 X 射線來摧毀惡性組織。這些 X 射線被指向腫瘤,放射線透過斷裂其鎖鏈後而直接損害 DNA,導致細胞死亡。此外,放射線在周圍組織中產生自由基,進一步損害 DNA 和其他細胞成分]。傳統放射治療的主要缺點在於其精度有限。這經常導致了附帶傷害,影響不僅惡性細胞,也包括鄰近的健康組織。這種非目標效應可能導致病患出現額外的併發症和副作用。近期在放射治療方面的創新旨在克服這些限制。數種新方法正積極研究中,其中質子治療和重粒子放射治療(CIRT)顯示出特別有前景的結果。   質子治療可以透過使用質子、而非傳統 X 射線來解決這個限制,使癌症組織的精確靶向成為可能]。質子束由迴旋加速器或同步加速器產生,並加速至腫瘤部位。使用質子的主要優勢在於其能量相關的穿透深度,即布拉格峰。這種現象允許質子在到達腫瘤部位前將大部分能量精確地釋放,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周圍和下游健康組織的損害。質子治療的一個顯著限制在於,在某些情況下質子的非線性行進路徑,這可能會降低其精確度。在質子的路徑終點,其相對生物有效性(RBE(一個與來自鈷-60)的外部射線相比的參考指標)會增加。這種 RBE 的變異性會引發放射劑量分佈的不確定性,並降低了治療規劃的精確度。因此,在臨床上重要器官位於腫瘤部位直接遠端之時,通常應該避免使用質子束治療。儘管有這個缺點,質子治療仍然比傳統的基於 X 射線的放射治療顯著更有效和精確,透過對健康組織的附帶損害最小化,改善治療的成績。   重粒子放射治療(主要是碳離子)是一種尖端癌症治療,利用加速器將原子核加速至光速約70%,具備「布拉格峰」特性,如同質子束,碳離子也展現出布拉格峰,允許在腫瘤部位集中能量沉積。能精準將高能量釋放在腫瘤處,對周圍健康組織傷害極小。它比傳統的 X 光或質子治療提供更高的精確度,擁有殺傷力更強、療程短(通常1-20次)的優點,對抗癌細胞能力更強,適用於胰臟癌、肝癌等惡性腫瘤。此技術現已在台北榮總啟用。此外,碳離子的分子結構使其線性能量轉移率(LET)高於質子。這導致了更高的相對生物效價(R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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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06 1

骨肉瘤 2026年以前的藥物治療研究文獻整理與日後進展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台灣細胞免疫醫學會 陳駿逸醫師   骨肉瘤的藥物治療史 自從Alex Bowyer 在 1805 年發現骨肉瘤以來,過去兩個世紀來治療方法已有顯著進步。歷史上,直到 19 世紀中葉和 20 世紀初,將受影響的肢體進行截肢是標準治療方法。然而,由於醫療技術有限和衛生條件差,接受截肢的患者往往可能會面臨高風險的敗血症和其他手術部位感染。   隨著 20 世紀初手術技術的改進,手術後感染率降低;然而,由於轉移風險持續存在,死亡率仍然很高。在 20 世紀初至中葉,放射治療變得流行,儘管最初由於準確定位癌細胞有其限制,它在對骨肉瘤的治療中顯示出有限的效果。   到了 1970 年代,標準的治療變得多元化。多藥物化療的引入顯著強化了腫瘤縮小,並迅速成為最廣泛採用的治療策略。化療允許足夠的腫瘤縮小,從而促進了「保留肢體手術」的發展,這很快成為完全截肢的常見替代方案。這種方法允許許多患者保留肢體,僅僅移除少量的骨組織。在 21 世紀,最常見的治療方案包括新藥物治療後,接續腫瘤的手術切除。常見的化學治療藥物包括cisplatin、doxorubicin和methotrexate,這些藥物都主要是針對對腫瘤細胞生存和增殖至關重要的關鍵分子途徑。   骨肉瘤新的治療方法 基因治療: 隨著醫學科學的持續進步,骨肉瘤的新治療方法展現出顯著的潛力。這些新型治療方法的先鋒是基因治療,它透過針對促進癌症生長和轉移的特定遺傳和分子因素來作。常見的靶點包括抑癌基因、參與藥物敏感性途徑的途徑,以及能夠促進損壞 DNA 片段修復的基因編輯系統,例如 CRISPR/Cas9。   針對腫瘤抑制基因的基因治療,是能夠將功能性基因副本引入宿主基因組,幫助恢復正常細胞週期調節和生理性凋亡。在骨肉瘤中,常見的改變型腫瘤抑制基因是 TP53,其突變會干擾 G1 細胞週期的檢查點。這不僅促進腫瘤生長,也增加了癌細胞對於維持 DNA 完整性的 G2 檢查點的依賴性。   針對改變藥物敏感性途徑的基因治療也顯示出前景,因為許多骨肉瘤細胞能夠獲得突變或表達能夠增強藥物抗性的蛋白質。這種抗藥性的一個主要來源是特定的外泌體(一種通常參與細胞間溝通和環境調節的小型細胞外囊泡)。在癌細胞中,特定的外泌體可以分泌化療,上調藥物外排泵(如 P-糖蛋白,P-gp)劑如多柔比星,並將多藥抗藥性的mRNA 從抗藥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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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04 1

認識骨肉瘤與其分類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台灣細胞免疫醫學會 陳駿逸醫師   骨肉瘤是由 Alex Bowyer 於 1805 年首次描述,是一種相對罕見的癌症,佔全球癌症病例的約 1%,常見於青少年和年輕成人,發生率為每百萬人口 3.4 人。   骨肉瘤是一種高度侵略性的骨組織惡性腫瘤,可發生在任何的骨骼區域。然而,它主要表現於長骨,並傾向影響膝關節周圍的區域。組織學上,骨肉瘤源自突變的間葉細胞,這些是未分化的多功能細胞,能夠分化為多種細胞類型。在轉變過程中,這些間葉細胞遭遇到複製的錯誤,並形成惡性成骨細胞,將它們歸類於骨肉瘤。這些突變的成骨細胞在受影響的骨骼中表現出不受控制的骨基質的產生和侵略性的增殖。   突變的成骨細胞的增殖速率通常會高於生理基線水平的 10 ~20 倍,如此快速的成長導致骨形成過程中發生頻繁的錯誤,進而累積成骨細胞質量並最終導致了腫瘤形成。   除了在受影響的骨部位形成癌症外,骨肉瘤也有顯著的轉移風險。當骨肉瘤轉移時,最常見是轉移到肺部,雖然在一些患者也觀察到侵犯淋巴系統的情況。   轉移過程涉及從原發腫瘤部位的骨肉瘤細胞,被運送到身體的另一個部位以建立第二個腫瘤部位。骨肉瘤蔓延的主要途徑是透過直接進入血液循環或淋巴系統,然而轉移性的擴散顯著加劇了患者治療的複雜性,並且是決定整體患者預後結果的主要因素。而骨肉瘤的整體生存率高度取決於轉移狀態和疾病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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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02 1

高齡患者的原發性骨肉瘤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 陳駿逸醫師   骨肉瘤是一種罕見癌症,是兒童、青少年及年輕成人中最常見的原發性骨肉瘤類型。骨肉瘤是一種原發性惡性骨骼腫瘤,特徵為腫瘤細胞直接形成骨骼或類骨組織。   骨肉瘤主要發生於青少年,是最常見的原發性骨腫瘤類型,年發病率為每百萬人 1 至 3 例,佔惡性腫瘤的~0.2%,原發性骨腫瘤的~15%。腫瘤最常見的部位是長骨,通常是遠端股骨或近端肱骨;其他地點的顯現較為罕見,血行性轉移發生早期,發生率高、進展迅速、死亡率高且治療困難。   然而,骨肉瘤的發生率呈雙峰分布,且在 40 歲以上的成年人中存在第二個較小的高峰。年長患者通常被認為可能因佩吉氏病或放射性骨病變而發展成繼發性骨肉瘤。然而,由於亞洲人佩吉氏病罕見,年長患者繼發性的骨肉瘤較為罕見。亞洲國家大多數年長者的骨肉瘤被視為原發性骨肉瘤。   當骨肉瘤發生於>40 歲患者時,通常被認為是骨病或放射性骨病變的繼發性;因此,老年人中原發性骨肉瘤較為罕見。先前研究結論指出,骨肉瘤患者隨著年齡增長預後變差。由於原發性骨肉瘤在年長患者中較少見,關於≥75歲高齡患者的臨床特徵知之甚少。   骨肉瘤是兒童及年輕成人中最常見的原發惡性骨腫瘤類型。然而,老年患者中原發性骨肉瘤較為罕見。近年來,隨著醫學進步延長壽命,日本及其他國家出現了超老社會。因此,原發性骨肉瘤的年長患者發病率預期也會跟著上升。為了做出適當的診斷並提供治療,有必要了解這些患者原發性骨肉瘤的臨床特徵。先前研究報告指出,原發性骨肉瘤患者的預後隨年齡增長而惡化。 然而,對於年長原發性骨肉瘤患者的預後、臨床特徵,包括影像學及病理發現,特別是≥75 歲者,目前知之甚少,僅有少數病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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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02 1

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Everolimus(如:Afinitor及Votubia)的規定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interferon-alpha或interleukin-2治療失敗,或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須符合cytokine禁忌症者得直接使用sorafenib。但須列舉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檢附相關證明。 (2)無效後則不給付temsirolimus。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Ⅱ.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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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03 1

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Imatinib(如:Glivec/基利克)的規定

限用於 1.治療正值急性轉化期(blast crisis)、加速期或經ALPHA-干擾素治療無效之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患者使用。   2.用於治療初期診斷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病人。   3.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 (1)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2)作為成人胃腸道基質瘤完全切除後之術後輔助治療,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可使用3年,須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A.腫瘤大於10公分。 B.有絲分裂指數>10/50 HPF(high power field)。 C.腫瘤大於5公分且有絲分裂指數>5/50 HPF(high pow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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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化學治療藥物Doxorubicin 微脂體注射劑(如Lipo-Dox/力得、Caelyx)的規定

限用於下列適應症: 1.用於治療曾接受第一線含platinum及paclitaxel化學治療而失敗者或再復發之進行性或轉移性卵巢癌病人。   2.用於治療CD4數量低下(<200 CD4 lymphocyte/mm3)和粘膜、皮膚或內臟有病變的AIDS(愛滋病)相關的卡波西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病人。   3.用於單一治療有心臟疾病風險考量之轉移性乳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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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opanib(如Votrient)治療軟組織肉瘤台灣健保給付規定 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Pazopanib(如Votrient)治療軟組織肉瘤台灣健保給付規定 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1) 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其病情若能接受手術治療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2)   須排除胃腸道基質瘤、脂肪惡性肉瘤、橫紋肌惡性肉瘤、軟骨惡性肉瘤、骨性惡性肉瘤、依文氏(Ewing’s sarcoma)惡性肉瘤、原發性神經外胚層腫瘤(primitive neuroectodermal tumor)或突起性表皮纖維惡性腫瘤(dermatofibrosarcoma protuberance)的患者。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須檢附影像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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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自2023.1.1起生效)

一、適應症:符合診療項目33144B「血管阻塞術-Lipiodol」之肝癌病人 (一) ICD-10-CM:C22.0肝細胞癌、C22.3肝血管肉瘤、C22.7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C22.8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C22.9未明示為原發性或續發性之肝惡性腫瘤接受肝動脈栓塞化學療法(TACE)治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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