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F V600E突變大腸直腸癌 在健保給付之encorafenib與cetuximab框架下 還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台灣細胞免疫醫學會 陳駿逸醫師 針對具有BRAF V600E突變的大腸癌病人,於共擬會議通過同意含encorafenib (商品名:Braftovi/迫癌癒)與cetuximab併用作為第二線雙標靶治療組合,此為首個給付於具有BRAF V600E突變之藥物。相較於現有標準療法,能延長無惡化存活期2.8個月及整體存活期3.4個月。考量廠商供貨情形,最快可於115年3月1日生效,預估可嘉惠1,548名病人,並挹注年藥費約4.6億元,每位病人每年約可節省92萬元至240萬元,大幅降低病人負擔。所以,健保署於2026年05月01日開放給付,規定如下: 1.與cetuximab併用,作為具有BRAF V600E突變的轉移性結腸直腸癌(CRC)成人病人之第二線治療,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曾接受bevacizumab與FOLFIRI(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 /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合併使用之全身性療法。 (2)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3)ECOG分數≦2。 (4)需檢附BRAF V600E突變之基因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之後每12週申請一次,再次申請時必須提出客觀影像學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如果病患在健保已經給付的狀況下,可否加上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如此做法,是否會更好? SWOG S2107 (NCT05308446) 是一項隨機性的第二期臨床試驗,目的在研究一種新型的三合一療法對過去已經接受過全身性治療、微衛星狀態穩定型 (MSS)、BRAF V600E 基因突變型轉移性或不可切除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的療效。該研究由 MD 安德森癌症中心的 Van Morris II 博士領導,評估在 美國與台灣FDA都核准的標準雙標靶治療(encorafenib和cetuximab)中加入免疫治療藥物nivolumab是否能告改善這類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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