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uximab注射劑(商品名:Mabthera/莫須瘤, Truxima/妥利希瑪, Rixathon,Ruxience)的健保給付規定:自2026年05月01日生效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台灣細胞免疫醫學會 陳駿逸醫師 1.復發或對化學療效有抗性之低惡度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2.併用polatuzumab vedotin 或CHOP或其他化學療法,用於CD20抗原陽性之B瀰漫性大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之病患。 3.併用CVP 化學療法,用於未經治療之和緩性(組織型態為濾泡型)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病人。 4.作為濾泡性淋巴瘤患者於接受含rituximab 誘導化學治療後產生反應(達partial remission 或complete remission)之病患,若在接受含rituximab 誘導化學治療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接受rituximab 維持治療,限用八劑,每三個月使用一劑,最多不超過二年。 5.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 6.與類固醇併用,治療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ANCA)陽性之肉芽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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