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10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及其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10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及其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4-0009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包括: 1.痤瘡樣皮疹 2.毛髮改變 3.皮膚乾燥與搔癢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3集,跟各位介紹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健保給付Afatinib(如Giotrif)規定: 限單獨使用於:
1.限單獨使用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 (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 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 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2.使用注意事項 (1)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 突變檢測報告。 (2)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 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 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患者,療法包括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nti-VEGF)等療法;若K-ras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2.胃腸道間質瘤(GIST) (1)先前曾接受imatinib與sunitinib治療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的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健保給付腸癌與胃腸道間質瘤、肝癌治療的標靶藥物Regorafenib(如:Stivarga/癌瑞格)的規定 閱讀全文 »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 Exon 19 Del基因突變且具備有腦轉移(CNS)之轉移性(第4期)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惟111年4月1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疾病惡化。 (2)先前已使用過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或dacomitinib治療失敗,且具有EGFR T790M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 2.使用注意事項: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需檢附: I.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 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II.第二線治療用藥者,需另檢附曾經接受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或dacomitinib治療之證明,以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關於骨質密度檢查 健保給付的相關規定 骨質密度(Bone Mineral Density, BMD),是指測量骨頭的「緊密度」,以及檢查骨骼裡鈣質與多種礦物質含量的密度。 骨質密度是檢測每單位(公克∕平方公分)骨骼面積中,含有的鈣質(或礦物質)量體多寡。若密度越高,則代表骨骼組織的強度是健康的;反之,若檢測骨質含量鬆散或低下,則骨折或罹患骨質疏鬆症的風險就會提高。 中華民國骨質疏鬆症學會,建議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接受骨質密度檢查: 65 歲以上的婦女或 70 歲以上男性。 65 歲以下且具有危險因子的停經婦女。 即將停經並具有臨床骨折高風險因子的婦女,如體重過輕、先前曾經骨折、服用高骨折風險藥物。
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患者使用: 1.用於治療惡性腫瘤之高血鈣併發症 (HCM),且限用於血清鈣濃度超過2.75 mmol/L (11.0mg/dL) 或游離鈣大於5.6 mg/dL。 多發性骨髓瘤、乳癌、攝護腺癌併有蝕骨性骨轉移之病患 #健保給付 #骨標靶治療藥物 #Zoledronic acid
健保給付骨標靶治療藥物Zoledronic acid 4mg/vial (如: Zometa/卓骨祂,Zodonic/ 羅立骨)的規定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