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

2024050102 1

19種癌症基因檢測 2024年5月開始部分健保給付 讓陳駿逸醫師告訴你

次世代基因定序(NGS)能協助癌症病人選擇最適合的治療,讓抗癌之路多一份希望,NGS檢測的健保給付原則,以檢測結果有對應”具有藥證的標靶藥物”且”效果明確之癌別及檢測基因”為優先。因為基因檢測的方法、檢測的基因位點多寡,以及病患的需求也有所差異,所以健保採取定額給付,民眾需要自付差額的方式。而基因檢測的結果需要上傳至健保署,未來有新的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則不需要重新檢測,可直接對比資料庫,把握治療黃金期,提升治療效益,降低民眾的經濟負擔。 2024年5月將19種癌別納入NGS部分健保給付,有哪些癌症? 哪些癌別納入給付? 實體癌症14種,實體癌症做NGS的目的有3個:用於診斷。 評估有無對應的藥物治療,這是最主要的目的。預後的預測,例如有些基因代表比較惡性、病程進展快,有的基因代表對某些藥物會有抗藥性。: 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且EGFR和ALK都是陰性 三陰性乳癌(TNBC) 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性腹膜癌 大腸直腸癌 攝護腺癌 泌尿道上皮癌 肝內膽管癌 黑色素瘤(Melanoma) 腸胃道間質瘤(GIST) 甲狀腺癌 甲狀腺髓質癌 胰臟癌 胃癌 NTRK實體腫瘤 關於實體腫瘤次世代基因定序(Solid tumor 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 NGS) 給付方案有3種,視需求可併用。每人每種癌別一生都有1次NGS給付機會。如果先後得到不同癌種,每個癌別都有一次給付機會。 30301B-BRCA1/2基因檢測 BRCA testing (germline or somatic) 30302B-小套組(≦100個基因) Small panel(≦100 genes) 30303B-大套組(>100個基因) Large panel(>100 genes) 註: 1.適應症:如以下所述。 2.支付規範: (1)醫院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A.限區域級以上醫院或主管機關公告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者。 B.需要於院內設立或跨院聯合組成分子腫瘤委員會(Molecular Tumor Board, MTB)。 C.限主管機關核定之實驗室開發檢測施行計畫表列醫療機構(檢測項目類別為「抗癌瘤藥物之伴隨檢測」及「癌症篩檢、診斷、治療及預後之基因檢測」)。 (2)核發檢測報告人員及報告簽署醫師: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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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

標靶藥物osimertinib(泰格莎/Tagrisso)如何優化EGFR突變肺腺癌出現腦轉移患者的一線治療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11至0013集,跟各位介紹標靶藥物osimertinib(泰格莎/Tagrisso)如何優化EGFR突變肺腺癌出現腦轉移患者的一線治療。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標靶藥物osimertinib(泰格莎/Tagrisso)用於EGFR突變肺腺癌出現腦轉移患者的一線治療;或是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目前健保給付規定如下: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 Exon 19 Del基因突變且具備有腦轉移(CNS)之轉移性(第4期)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惟111年4月1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疾病惡化。   (2)先前已使用過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或dacomitinib治療失敗,且具有EGFR T790M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   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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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

認識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10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及其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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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

認識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4-0009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包括: 1.痤瘡樣皮疹 2.毛髮改變 3.皮膚乾燥與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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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

認識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3集,跟各位介紹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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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

認識肺癌標靶藥物:Afatinib妥復克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健保給付Afatinib(如Giotrif)規定: 限單獨使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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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08 1

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Erlotinib(如:Tarceva/得舒緩)的規定

1.限單獨使用於 (1)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2)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   (3)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   (4)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2.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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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07 1

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Cetuximab(如:Erbitux/爾必得舒)的規定

1.大腸結腸癌治療部分: (1)與FOLFIRI(Folinicacid/ 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oxaliplatin)合併使用於治療具表皮生長因子受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基因沒有突變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4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檢驗之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   本藥品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Cetuximab與panitumuma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無法忍受化療(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二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36週為上限。 本藥品不得與bevacizumab併用。   (2)與irinotecan合併使用,治療已接受過含5-fluorouracil、irinotecan及oxaliplatin二線以上之細胞毒性化學治療失敗、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型且K-RAS基因沒有突變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的病患。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4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檢驗之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 I.本藥品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9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18週為上限。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70歲以上; II.Ccr<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障礙定義為500Hz、1000Hz、2000Hz平均聽力損失大於25分貝); Ⅳ.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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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04 1

健保給付肺癌標靶治療藥物Gefitinib(如:Iressa/艾瑞莎)的規定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   2.使用注意事項 (1)用於第一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用於第二線以上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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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2 1

健保給付肺癌EGFR標靶藥物Afatinib(如Giotrif)規定

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但仍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   2.使用注意事項 (1)用於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之第一線治療: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病歷應留存曾經接受含鉑類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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