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02月01日起健保給付Trastuzumab deruxtecan (如:優赫得/ Enhertu)的規定
單獨使用於具HER2 過度表現(IHC3+或FISH+)之轉移性乳癌病人作為二線治療,並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之前分別接受過 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 藥物治療,或其合併療法, 或pertuzumab 與trastuzumab 與一種taxane 藥物治療。 (2)之前已經接受過轉移性癌症治療,或在輔助療法治療期間或完成治療後6 個月內癌症復發。 (3)合併有主要臟器(不包含骨及軟組織)轉移。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12 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每位病人至多給付18個療程為上限。 (5)Trastuzumab deruxtecan、trastuzumab emtansine(kadcyla/賀癌寧)和lapatinib 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 2.單獨使用於ER、PR 皆陰性且具HER2 弱陽性(IHC 1+ 或IHC 2+/ISH-)表現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須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療法治療。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2 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 皆為陰性且HER2 弱陽性(IHC1+ 或IHC2+/ISH-)之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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