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保報你知

2025011501 1

自2025年02月01日起健保給付Trastuzumab deruxtecan (如:優赫得/ Enhertu)的規定

單獨使用於具HER2 過度表現(IHC3+或FISH+)之轉移性乳癌病人作為二線治療,並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之前分別接受過 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 藥物治療,或其合併療法, 或pertuzumab 與trastuzumab 與一種taxane 藥物治療。 (2)之前已經接受過轉移性癌症治療,或在輔助療法治療期間或完成治療後6 個月內癌症復發。 (3)合併有主要臟器(不包含骨及軟組織)轉移。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12 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每位病人至多給付18個療程為上限。 (5)Trastuzumab deruxtecan、trastuzumab emtansine(kadcyla/賀癌寧)和lapatinib 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   2.單獨使用於ER、PR 皆陰性且具HER2 弱陽性(IHC 1+ 或IHC 2+/ISH-)表現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須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療法治療。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2 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 皆為陰性且HER2 弱陽性(IHC1+ 或IHC2+/ISH-)之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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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15 1

健保給付Ruxolitinib(如:Jakavi/捷可衛) 自2025年01月01日生效的規定

1.用於治療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IWG) Consensus Criteria中度風險-2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包括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或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等疾病所造成脾臟腫大(symptomatic splenomegaly)及/或其他相關全身症狀且不適於接受幹細胞移植的病人(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及症狀改善之病歷紀錄,每6個月評估一次。 (2)用藥後第一次評估時,需達到症狀反應(symptom response)或脾臟體積無惡化兩者之一,且同時無AML tran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 Ⅰ.症狀反應:MPN-SAF-TSS分數或MPN-10與治療前基準值相比,需下降超過50%。 Ⅱ.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治療前基準值之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Ⅲ.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數值≥1×109/L。 (3)用藥後第二次及其後的評估,必須顯示無疾病惡化(無症狀惡化且脾臟體積無惡化,並同時無AML trans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Ⅰ.無症狀惡化:未出現新症狀,且MPN-SAF-TSS分數或MPN-10未超過治療前的基準值。 Ⅱ.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最佳反應(best response)時之脾臟長度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Ⅲ.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數值≥1×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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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14 1

健保給付Fedratinib (如:Inrebic/恩瑞比) 自2025年01月01日生效的規定

1.用於未曾接受Janus 激酶抑制劑(JAK inhibitor)治療或曾接受ruxolitinib 治療後不耐受或有禁忌症,且為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IWG)Consensus Criteria 中度風險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包括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或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等疾病所造成脾臟腫大(symptomatic splenomegaly)及/或其他相關全身症狀且不適於接受幹細胞移植的成人病人(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及症狀改善之病歷紀錄,每6個月評估一次。 (2)用藥後第一次評估時,需達到症狀反應(symptom response)或脾臟體積無惡化兩者之一,且同時無AML tran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 Ⅰ.症狀反應:MPN-SAF-TSS分數或MPN-10與治療前基準值相比,需下降超過50%。 Ⅱ.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治療前基準值之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Ⅲ.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數值≥1×109/L。 (3)用藥後第二次及其後的評估,必須顯示無疾病惡化(無症狀惡化且脾臟體積無惡化,並同時無AML trans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 Ⅰ.無症狀惡化:未出現新症狀,且MPN-SAF-TSS分數或MPN-10未超過治療前的基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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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13 1

健保給付Gemtuzumab ozogamicin(如: Mylotarg/滅髓瘤) 自2025年01月01日生效的規定

1.限用於新診斷原發型 CD33 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 病人之標準前導與鞏固性化療時合併使用,且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需為細胞遺傳學風險等級較佳(Favorable)的病人。 (2) 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 APL) 病人。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用於誘導期時,以1個療程 (3 次輸注)為限 並需合併標準 3 +7 緩解誘導化療使用 。 3.若病患疾病達到完全緩解(即 CR 或C Ri) 可續申請使用於鞏固治療期, 每次申請以 1 個療程為限 1 次輸注並最多給付2個鞏固治療療程 ( 即2次輸注)。申請時 需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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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0301

偏頭痛元凶之CGRP 其與口腔癌之戀戀關係

血液腫瘤科 陳駿逸醫師   偏頭痛主要是由抑鈣基因相關胜肽(CGRP-calcitonin gene related peptide)對於周邊及中樞刺激,造成血管的擴張與發炎,訊號經三叉神經傳遞到腦部感受到疼痛所導致的結果,因此以抑鈣基因相關胜肽為標靶的療法便成為治療偏頭痛的根據。然而神經已經被證明在腫瘤相關的微環境中發揮重要作用。   由於口腔具有特色性的神經支配,口腔鱗狀細胞癌也經常伴隨有癌症相關疼痛的明顯特徵。而三叉神經節中最豐富的神經肽,當屬降鈣素基因相關胜肽(calcitonin gene-related peptide /CGRP),目前發現CGRP對各種癌症的癌症發展,以及癌症相關的疼痛方面,有著極重要的雙重作用。   不只是CGRP與治療偏頭痛的發作有相關,其他的神經肽,例如:PACAP-38 (pituitary adenylate cyclase–activating peptide 38) 和 nitric oxide (NO),都被視為潛在的血管擴張劑,也都與偏頭痛的發作有關。臨床研究發現,偏頭痛患者接觸到這些神經肽物質會引發偏頭痛的發作。   在三叉神經節的神經元中,約半數的神經元在神經末梢,會釋放出含有CGRP的囊泡。一旦釋放,CGRP會結合到相鄰腦膜血管上的平滑肌細胞,啟動蛋白激酶 A(protein kinase A),進而導致血管的舒張。   研究也發現,CGRP 會作用於腦動脈血管,其濃度與細胞內的cAMP 呈正相關。因此,如何在 CGRP 途徑的各個作用點上進行阻斷,成為近年來偏頭痛治療與預防藥物研發的關鍵。這些新型藥物與過去常用的非專一性藥物(乙型阻斷劑、抗憂鬱藥物、抗癲癇藥等)本質上大有所不同,是專門針對偏頭痛病理機轉設計的,因此作用效果較快,且副作用較少,   而目前上有NURTEC (紐舒泰,Rimegepant Sulfate)⼝溶錠。或是傳統的偏頭痛治療藥物—Triptans(翠普登),作用於5-HT1B 或 5-HT1D 受體,或是新型的 Ditans類藥物作用於 5-HT1F受體,都能夠調節 CGRP 的釋放。目前用來預防頭痛發作的肉毒桿菌素,以及NURTEC治療在 CGRP 的調控上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也因此,以CGRP作為標的的治療模式正如火如荼般地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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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0301

間充質幹細胞來源的外泌體 治療骨質流失與骨質疏鬆症

根據疑項統合分析,研究了幹細胞來源的外泌體在治療骨質疏鬆症的功效。根據所有六項骨質密度相關的指標。   骨質疏鬆症是一種病因複雜的代謝性骨病變,主要分為原發性骨質疏鬆症和繼發性骨質疏鬆症兩類。前者常見於 50 歲以上的男性和停經後女性,而後者通常是由長期藥物使用引起的,例如:糖皮質激素。   而甲狀腺功能亢進或其他疾病(例如維生素 D 缺乏和長時間不動)也是促成因素。這些致病因子的出現會讓骨穩態出現失衡的,破壞細胞的通訊及相關訊號因子和訊息通路,導致發炎反應增強、間質幹細胞衰老、免疫調節紊亂、骨細胞凋亡、成骨細胞分化受抑制以及骨吸收與形成失衡。其負面影響則可能包括脂肪生成增加、骨密度和強度降低,以及骨組織微結構破壞。   外泌體療法對治療小鼠模型中的骨質疏鬆症有幫助。然而,外泌體治療人類骨質疏鬆症的潛在用途仍有待在更大、更為生物學相關性的動物模型中探索,並且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以了解可能的作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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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04 1

乳癌HER-2標靶藥物Pertuzumab (如:Perjeta) 自2025年01月01日生效的規定

1.早期乳癌 (1)外科手術前後以pertuzumab與trastuzumab(限使用Ogivri、Herzuma、Eirgasun、Herceptin、Kanjinti)及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併用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用於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具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病人,若使用於外科手術後,須達病理上緩解(pCR)。   (2)下列I~Ⅲ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之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 18個療程為上限: I:pertuzumab與trastuzumab併用 Ⅱ:trastuzumab Ⅲ: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如:Phesgo)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18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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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03 1

乳癌HER-2標靶藥物Trastuzumab (如:Herceptin) 自2025年01月01日生效的規定

1.早期乳癌 (1)外科手術前後、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治療後,具備有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具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 i. 外科手術後達病理上腫瘤的完全緩解(pCR),下列I~Ⅲ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之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18個療程為上限: i.本藥品 ii.pertuzumab與trastuzumab(限使用Ogivri、Herzuma、Eirgasun、Herceptin、Kanjinti)併用 iii.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如Phesgo) Ⅱ.若外科手術後無法達病理上腫瘤的完全緩解(pCR),亦即(non-pCR),本藥品與trastuzumab emtansine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其中trastuzumab emtansine以14個療程為上限。   (2) 外科手術前後、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治療後,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早期乳癌患者(限使用Ogivri、Herzuma、Eirgasun、Herceptin、Kanjinti)   2.轉移性乳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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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02 1

健保給付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自2025年05月01日生效的規定

健保給付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賀雙妥皮下注射劑(如Phesgo): 1.本藥品及化學療法併用於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具 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病人 使用於術前輔助治療,經外科手術後達病理上完全緩解者(pCR),得繼續使用至18個療程為上限。   若未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即先行手術者,可給予術後輔助治療,以18個療程為使用上限。   下列I~Ⅲ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之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18個療程為上限: I:本藥品 Ⅱ:trastuzumab Ⅲ:pertuzumab與trastuzumab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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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01 1

最好的聖誕節禮物 2、3期乳癌癌友的HER2雙標靶終於健保給付 感謝賴桑

自2024年12月01日生效的規定 (1)外科手術前後以pertuzumab與trastuzumab(限使用Ogivri、Herzuma、Eirgasun、Herceptin)及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 療)併用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用於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 且具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病人,若使用於外 科手術後,須達病理上腫瘤完全緩解(pCR)。 陳駿逸醫師註: 未達病理上腫瘤完全緩解解(non-pCR),亦即仍有殘留病灶者,術後輔助治療改申請健保給付哦T-DM1/ Trastuzumab emtansine (如:Kadcyla/賀癌寧),詳情請連結: https://mycancerfree.com/tw-3/t-dm1-kadcyla-t-2024-07-17/     (2)下列I~Ⅲ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之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 18個療程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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