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妥(Blinatumomab, Blincyto) 健保給付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血液腫瘤科/細胞治療中心 陳駿逸醫師 適用於治療先前接受至少兩種化療療程(如TPOG之療程表)治療無效或已復發第二次或以上費城染色體陰性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因子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Ph(-) Relapse/Refractory B-cell precursor Acute Lymphoblastic Leukemia;Ph(-) B-cell precursor R/R ALL)成人病人,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每位病人限給付2療程。 用於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未滿18歲兒童病人,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每位病人限給付2療程,不得與clofarabine併用。 用於治療微量殘留病灶(MRD)陽性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 (1)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初次治療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成人病人,接受過至少三次高強度化學治療療程後,達第一次完全緩解,但仍有大於或等於0.1%微量殘留病灶,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需附上至少三次微量殘留病灶檢驗報告。 II.第一線治療無效,經第二線治療達到第一次完全緩解之成人病人,但仍有大於或等於0.1%微量殘留病灶,且計劃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需附上一次治療無效(骨髓或周邊血芽細胞大於5%)之檢驗報告,及一次經化學治療後微量殘留病灶檢驗報告。 (2)需為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者。 (3)偵測微量殘留病灶之檢測,其敏感度需達10-3(0.1%),可用qPCR (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或八色流式細胞儀(8-color multiparameter flow cytometry)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