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rutinib(如Imbruvica,億珂)台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規定
1.單獨使用於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或標靶治療方式無效或復發的被套細胞淋巴瘤成年病人。(106/11/1、112/7/1)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四個月為限,之後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影像學檢查報告。 (2)若疾病進展,則必須停止使用。(106/11/1、112/7/1) (3)每位病人限給付20個月。(111/1/1) (4)每日至多處方4粒。(10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