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藥健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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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期和風險評估致癌基因依賴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ESMO臨床的建議

ESMO對於分期和風險評估的臨床實務建議 必須有記錄完整的病史,包括準確的吸煙史和合併症、體重減輕、體能狀態和理學檢查。 需要進行標準的抽血檢驗,包括常規血液學、腎和肝功能以及骨生化測試。 其他測試,例如:血脂肪和肌酸激酶水平,此乃取決於將要使用的靶向治療的毒性。 如果標靶治療可能導致心臟的不良反應,包括節律改變(例如長 QT),則需要進行心電圖檢查。 診斷時應進行胸部和上腹部(包括肝臟和腎上腺)進行顯影劑增的電腦斷層掃描 。 所有轉移性疾病患者的診斷,都應考慮中樞神經系統 (CNS) 影像學,並且對於有神經系統症狀或體徵的患者更是必需的。 如果可行,應考慮對所有患者進行中樞神經系統成像和腦部磁振造影。 如果臨床上懷疑骨轉移,則需要骨掃瞄檢查。 骨掃瞄檢查與電腦斷層掃描結合,可用於檢測骨轉移。正子攝影是檢測骨轉移最敏感的方法。 對於有疑似寡轉移性疾病的患者,推薦使用正子攝影和腦部磁振造影。 在影像學研究中存在孤立轉移部位時,應努力獲得4期疾病的細胞學或組織學確認 。 對於寡轉移性疾病,如果縱隔疾病可能會影響治療計劃,則應進行病理學證實。 分期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AJCC)/國際癌症控制聯盟 (UICC) TNM(腫瘤-淋巴結-轉移)第 8 版分期手冊進行分期。 建議在治療 8-12 週後進行治療反應的評估,使用與最初證明腫瘤病變相同的放射學檢查。 不推薦常規進行正子攝影的追蹤,因為儘管敏感性高,但特異性相對較低。 測量和反應評估應遵循實體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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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診斷致癌基因依賴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ESMO臨床實務的建議

病理學和分子生物學 生物標誌物的檢測,識別出具有可治療目標的致癌驅動因子的非小細胞肺癌亞型,是至關重要的。而這些驅動因子主要存在於肺腺癌當中。 確實是有必要證明特定的分子基因的改變,方可採用適當的靶向治療來定制治療。 非小細胞肺癌中臨床相關的 EGFR 基因突變,包括了:外顯子 18-21 中的取代、缺失和插入,這些突變激活酪氨酸激酶的活性,並可且賦予其對可用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劑 (TKI) 或其他藥物的敏感性或抗藥性。 最常見的的 EGFR 基因突變是外顯子 21 出現L858R 替換和,以及外顯子 19 缺失性突變,如此賦予第一代至第三代EGFR標靶藥物的敏感性。建議即使在臨床資源或材料有限時,至少應對是否有這些常見的ERGFR基因突變進行評估。 下一個最常見的EGFR 基因突變是外顯子 20 的插入,主要因為當前EGFR標靶藥物的抗藥性所導致,但對某些新興藥物敏感。其他的常見的EGFR 基因突變,包括外顯子 18 中的突變,具有不同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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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療致癌基因依賴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ESMO臨床實務建議的整理

關於EGFR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 所有具有敏感性EGFR 突變的患者,第一線都應接受EGFR標靶治療,而且不論臨床參數包括: 體能狀態、性別、煙草暴露、組織學。 osimertinib是常見EGFR 突變(外顯子 19 缺失或外顯子 21 L858R)患者的首選第一線治療上的優質選擇,尤其是腦部轉移患者。 Erlotinib, gefitinib, afatinib與 dacomitinib是其他EGFR 突變的患者的第一線單藥治療選擇 另一個一線選擇是gefitinib聯合化療(卡鉑-pemtrexed)。 EGFR標靶治療聯合抗血管新生治療是另外EGFR 突變的患者第一線治療選擇。 考慮到毒性、增加額外治療的成本增加和患者的不便, EGFR標靶治療單藥 仍然是標準的EGFR 突變患者的第一線標準治療。 afatinib或osimertinib是具有不常見、非外顯子 20 的插入、致敏性 EGFR 突變患者的推薦治療選擇。 具有中度的放射學進展、但卻是持續有臨床獲益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 EGFR 標靶藥物。 在對一線第一代或第二代 EGFR標靶治療產生抗藥性後,應該透過血漿 cfDNA 和/或腫瘤再切片的組織檢測,看看患者是否存在有 EGFR 外顯子 20 的T790M 突變。 具有抗藥基因T790M 陽性的肺癌患者,應接受osimertinib 作為二線治療。 應對osimertinib產生抗藥性的患者提供透過 NGS 進行的基因組分析。 含鉑類雙藥物化療是osimertinib治療後病情又惡化的患者的治療選項。 也可鼓勵參加臨床試驗,特別是如果有確定了可靶向的抗藥機制。 對於 EGFR標靶治療 失敗、體能狀況加、且無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禁忌證的患者,太平洋紫杉醇-卡鉑-atezolizumab-bevacizumab 四藥物聯合治療可被視為一種治療選擇。 只有在 EGFR標靶治療和化療治療出現抗藥後,單藥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的治療才可被視為一種治療選擇。 ALK基因重排的非小細胞肺癌 一線患者應接受alectinib, brigatinib,或lorlatinib治療。 對於crizotinib治療出現抗藥或不耐受的患者,推薦使用alectinib。 Brigatinib 和 ceritinib 代表crizotinib治療出現抗藥性後的額外治療選擇。 在第二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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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保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文:癌症新觀點/話聊俱樂部 陳駿逸醫師 一、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藥品,以收載於本標準者為限。 二、本保險醫療用藥,由保險人就各醫事服務機構已申報之藥品品項及其藥價審查之。但因急救使用未經報備之藥品,可事後再報保險人備查。 三、本保險處方用藥,醫師得按保險對象病情需要,每次開給七日以內之藥量。保險人指定之慢性疾病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住院治療之保險對象於出院必須攜回藥品時,其給藥量規定同上。 四、注射藥品之使用原則: (一)注射藥品使用時機,應以經醫師診斷後,判斷病情需要且病人不能口服,或口服仍不能期待其有治療效果,記明於病歷表者,方得為之。(86/1/1) (二)因病情需要,經醫師指導使用方法由病人持回注射之藥品包括: 1.治療糖尿病之insulin及GLP-1受體促效劑。(109/12/1) 2.CAPD使用之透析液。 3.CAPD使用之抗生素及抗凝血劑(至多攜回二週)。 4.Desferrioxamine(如 Desferal)。 5.慢性腎臟功能衰竭,使用紅血球生成素(至多攜回二週,如因特殊病情需要,需敘明理由,得以臨床實際需要方式給藥,惟一個月不超過20,000U(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如Aranesp、Mircera)為原則)。(98/9/1) 6. 治療白血病使用之α-interferon(至多攜回二週)。 7.G-CSF ( 如filgrastim;lenograstim)(至多攜回六天)。(98/11/1) 8.生長激素 (human growth hormone)(至多攜回一個月)。 9.門診之血友病人得攜回二~三劑量(至多攜回一個月)第八、第九凝血因子、繞徑治療藥物、第十三凝血因子備用,繼續治療時,比照化療以「療程」方式處理,並查驗上次治療紀錄(如附表十八之一─全民健康保險血友病患者使用第八、第九凝血因子在家治療紀錄等)及申報費用時上傳上述治療紀錄表電子檔。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86/9/1、92/5/1、100/4/1、108/10/1、109/2/1) 10.於醫院內完成調配之靜脈營養輸液 (TPN),可攜回使用。(85/10/1、93/12/1) 11.肢端肥大症病人使用之octreotide、lanreotide (如Sando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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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檢查點 PD-1、PD-L1抑制劑 癌症藥品健保給付規定

文:癌症新觀點/話聊俱樂部 陳駿逸醫師 免疫檢查點 PD-1、PD-L1抑制劑(如 atezolizumab;nivolumab; pembrolizumab;avelumab製劑):(108/4/1、108/6/1、109/4/1、109/6/1、 109/11/1、110/5/1):   1.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黑色素瘤: 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非小細胞肺癌:(109/4/1、109/11/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非鱗狀癌者需為 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 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且皆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先前已使用過 platinum 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 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 III.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 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患者。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 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泌尿道上皮癌:(109/11/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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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健保給付問答集109/09/21 (第 8 版)

文:癌症新觀點/話聊俱樂部 陳駿逸醫師 本資料就常見問題提供概略說明,詳細藥品給付規定請參考健保署公告資料。  為什麼要將癌症免疫藥品納入健保給付? 癌症多年來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根據健保統計,2017 年因癌症就醫病患約為 68 萬人;用於癌症治療的藥費,也已達 247 億元,若再加上檢驗、檢查、住院等,癌症醫療花費更創新高達到 932億元。 癌症免疫治療的研究早開始於一個世紀之前,但是直到 2014 年才首次有此類藥物獲得上市許可。因具備細胞特定檢查點之藥理作用,癌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新藥之適應症範圍非常廣泛,例如用於治療國人常見的非小細胞肺癌、肝癌、頭頸癌等,也可以治療少見的黑色素瘤、何杰金氏淋巴瘤等,因此被癌症患者視為最後的一線希望。 面對癌症侵襲來勢洶洶,健保身為國人健康守護的重要角色,將已獲諾貝爾獎及唐獎肯定的癌症免疫治療新藥納入健保雖可能加重財務負擔,但這是健保照顧癌症患者的必要政策與責任,也是我國健保癌症醫療創新的一頁。 u  為什麼癌症免疫藥品須限制經費?(109/03/27 更新) 癌症免疫藥品所費不貲,每人每年所需費用高達 200~400 萬元,且癌症免疫檢查點新藥的適應症廣泛,病患人數眾多,倘全面納入給付,其可能費用預估將近 60 億元,將造成健保預算排擠。 因此,為控制癌症免疫藥品對健保之財務衝擊,健保藥物共同擬訂會議經過多次討論,達成共識以管控經費支應之方式,將與健保署達成協議之癌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新藥納入給付。 u  癌症免疫藥品開始給付時間及開放使用的條件為何?(109/03/27 更新) 癌症免疫藥品自 108 年 4 月 1 日上午 8 時起生效給付。 由於癌症免疫療法是經由提升病人免疫系統,之後再由免疫系統去攻擊癌細胞,抑制癌症擴散或延遲惡化。因此,若病人自身的免疫系統有缺陷,就不適合接受癌症免疫治療。 考量經費限制,癌症免疫藥品將限縮給付於目前已無其它藥物可使用,病人自身的免疫系統及身體狀況尚可運作,且效益較高的病人。 u  癌症免疫藥品若經費未用完,後續如何分配?民眾如何知道申請人數與給付情形?(109/03/27 更新) 由於不同癌症使用免疫新藥治療的結果差異性很大,健保署將視使用人數及申報醫令金額等資料,倘有病人因故未完成治療而有剩餘預算,健保署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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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notecan微脂體注射劑(如Onivyde)健保給付規定-自107年8月1日生效

Irinotecan微脂體注射劑(如Onivyde):(107/8/1) 1.與5-FU及leucovorin合併使用於曾接受過gemcitabine治療後復發或惡化之轉移性胰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更多陳駿逸醫師的癌症衛教影片請連接 https://mycancerfree.com/videos/ 更多腫瘤治療相關資訊 請連接”陳駿逸醫師 與你癌歸於好” https://mycancerfree.com 更多癌症病友需知 請連接”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https://www.cancerinfotw.org/index.php 歡迎參與臉書社團:陳駿逸醫師的用心話聊俱樂部 www.facebook.com/groups/45628199296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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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駿逸醫師帶你認識肺癌化療藥物Pemetrexed

Pemetrexed(如Alimta,愛寧達注射劑)台灣健保核准用於 (1)與cisplatin併用於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2)以含鉑之化學療法治療或 70 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失敗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單一藥物治療。 (3)與含鉑類之化學療法併用,作為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一線化療用藥,且限用於ECOG為0~1之病患。   #陳駿逸醫師​​ #肺癌 #化療 #Pemetrexed 更多陳駿逸醫師的癌症衛教影片請連接 https://mycancerfree.com/videos/ 更多腫瘤治療相關資訊 請連接”陳駿逸醫師 與你癌歸於好” https://mycancerfree.com 更多癌症病友需知 請連接”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https://www.cancerinfotw.org/index.php 歡迎參與臉書社團:陳駿逸醫師的用心話聊俱樂部 www.facebook.com/groups/45628199296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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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藥物Pemetrexed(如Alimta,愛寧達)健保給付規定

  Pemetrexed(如Alimta,愛寧達注射劑):(95/3/1、95/7/1、97/11/1、98/9/1、103/4/1、103/9/1、106/11/1) 1.限用於 (1)與cisplatin併用於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2)以含鉑之化學療法治療或 70 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失敗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單一藥物治療。(95/7/1、97/11/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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