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藥物palbociclib愛乳適自民國110 年 10 月起健保給付不再限於第一線治療
以下乳癌CDk4/6抑制劑藥物palbociclib愛乳適健保給付新規定 自 110 年 10 月 1 日生效 做為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全身性藥物治療,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註:民國110 年 9 月30日前給付規定是限用於與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併用,做為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第 1 線全身性藥物治療) 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1)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 ER 或 PR >30%。 (2)HER-2 檢測為陰性。 (3) 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 (visceral crisis)且無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4) 骨轉移不可為唯一轉移部位。 (話聊俱樂部註:民國110 年 9 月30日前給付規定是病況若是有單純骨頭轉移,或是合併腦轉移,並無明文規定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