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Trastuzumab (如:Herceptin/賀癌平)的規定
1.早期乳癌 (1)外科手術前後、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治療後,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具腋下淋巴結轉移 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使用至多以1年為限。 (2)外科手術前後、化學療法(術前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治療後,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早期乳癌患者(限使用Ogivri/癌吉清、Herzuma/赫珠瑪、Eirgasun/ 益康平): Ⅰ.HER2過度表現(IHC 3+或FISH+)。 Ⅱ.雌激素受體(ER)為陰性。 Ⅲ.腫瘤大於2公分。須經乳房超音波或乳房X光攝影或核磁共振診斷。 Ⅳ.且未發生腋下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 Ⅴ.使用至多以6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