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Sunitinib(如:Sutent/紓癌特)的規定
1.腸胃道間質腫瘤(GIST): (1)限用於以imatinib治療期間出現疾病惡化或對該藥出現不能忍受之腸胃道間質腫瘤。 (2)若使用本藥品出現疾病惡化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不得替換使用imatinib治療。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送審時須檢送病歷及對imatinib耐受性不良或無效之證明。 晚期腎細胞癌: (1) 可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腎細胞癌。 (2)無效後則不給付temsirolimus。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三個月評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