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大腸癌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搭配中藥PRM1201 發揮1+1>2
文: 陳駿逸醫師 大腸癌長期以來位居台灣癌症發生率的第一位。隨著民眾的自我警覺性增高,大多數的病人在診斷後均能接受腫瘤切除手術。然而,某些病人,尤其是手術後發現有局部淋巴結轉移(即第三期)的病人,在手術後仍然有可能發生復發或轉移的現象。因此早在40年前,醫師就已經開始對大腸直腸癌的病人進行手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來減少病人的復發,並增加病人的存活。 最早一篇第三期大腸直腸癌的病人進行手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的研究是由美國國家癌症中心所主導的研究,發現對於第三期的大腸直腸癌的病人給予5-fluorouracil (5-FU)及levamisole的手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可以減少40%的大腸直腸癌之疾病復發率,以及33%的死亡率。因此在1990年的大腸直腸癌輔助性的化學治療共識會議中就把 5-FU+ Levamisole 的化學治療作為第三期的大腸癌的手術後標準輔助性治療。 那是因為對於已經接受潛在治癒性手術切除的大腸癌的第3期患者,日後癌病疾病復發的風險被認為是由手術時即已經存在的臨床隱匿性微轉移的多寡所造成的。而於手術後給予輔助性治療的目標是根除這些癌症微轉移,從而提高大腸癌第3期患者的治癒率。 而大腸癌第3期患者接受術後輔助化療的好處,已經在大腸癌第3期(淋巴結有陽性擴散者)中得到明確的證明,其中給予以含有5-Fu(氟尿嘧啶)為主的輔助性化療最早得到證實,可以將疾病復發的風險降低大約有 30%,並降低了 22% 至 32%的死亡率,此後更發現術後含有5-Fu化療的輔助治療基礎上,再加上化療藥物oxaliplatin後,也就是FOLFOX或是CAPOX的處方,會讓額外改善疾病復發與死亡的風險益處則會更顯著。 從定義上看,術後的輔助治療是否讓病人獲益之金標準,就是要能夠因此提高患者的總體生存率。然而,三年的無病生存期(DFS)的定義為從隨機分組到無論原因如何所出現任何大腸癌事件的時間,似乎是替代五年總體生存期的可接受的指標,尤其是對於大腸癌第3期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