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talazoparib成分藥品(如Talzenna)之健保給付規定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1.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18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 (1)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2)具germline BRCA 1/2突變。 (3)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數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均呈現陰性。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限用於治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18歲以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 (1)曾接受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療者,或是無法接受化療者。 (2)具germline BRCA 1/2突變。 (3)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數接受體(HER2)、雌激素受體(ER)以及黃體素受體(PR)均呈現陰性。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Olaparib (如Lynparza): 1.卵巢、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1)單獨使用於具下列所有條件的病患做為維持治療,限用兩年: I.對第一線含鉑化療有治療反應後使用。 Ⅱ.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 Ⅲ.FIGO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Stage III or IV disease。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
1.適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 2.單獨使用於ROS-1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Ceritinib(如Zykadia): 1.適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08/7/1、111/8/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Alectinib(如Alecensa) 1.適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2)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本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5B規定之ALK突變檢測報告。
Brigatinib(如Alunbrig): 1.適用於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Ⅰ.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 Ⅱ. 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本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5B規定之ALK突變檢測報告。
Dacomitinib (如Vizimpro): 限單獨使用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2.使用注意事項 (1)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 EGFR-TK 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每次處方以 4 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 4 週需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 8 至 12 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