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如兒童之家、少年之家、中途之家、教養院、育幼院、懷幼院、陽光家園、兒少家園、少年家園、慈幼之家、少年教養所等)之受照顧者及其工作人員是否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中機構對象?
有關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中機構對象,是否納入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下稱兒少機構),經依107年1月24日107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第一次工作聯繫會議決定、106年11月16日及111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傳 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決議如下:
有關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中機構對象,是否納入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下稱兒少機構),經依107年1月24日107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第一次工作聯繫會議決定、106年11月16日及111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傳 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決議如下:
不是。 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包含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台商子女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及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等7所境外臺校之學生,屬「註冊為我國學校學生」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
境外臺校學生於計畫執行期間,持教育部核發之單一「境外臺校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認定身分至國內合約院所接種。
鑑於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為我國學校學生,符合接種資格條件之「學生」,將其納入實施對象與國內學生有相同接種權益,可使計畫執行之接種資格條件認定更具一致性,經2017年11月16日提報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討論決議,將其自2018年起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
接種當日,校方班級導師/帶隊老師將「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分發予接種學生,以供接種單位名冊比對,接種時,協助再確認學生身分。 接種單位於學生接種後,依次回收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以作為接種作業完成的確認證明。
若學校已完成集中接種,家長可持「學生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暨補種通知單」單張,於學校集中接種日之後至衛生局指定衛生所/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 若學校尚未完成集中接種,請家長向學校校護或導師提出「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修改;使用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之學校,可請家長於學校規定期限內自行進入系統修改,即可於學校集中接種時完成接種。
可以再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 對於具接種意願但無法於指定日接種之學生,需於集中接種日後持學校發給之「學生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暨補種通知單」至指定之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相關醫療費用,包含接種流感疫苗之接種處置費及診察費。
未滿9歲初次接種流感疫苗應接種2劑,且2劑應相隔4週以上,主要參考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及疫苗產品說明書建議,施打第2劑疫苗主要目的為補強免疫力; 依據我國於2022年對肺炎與流感門診住院率的年齡分析,發現6歲以下兒童就診率最高,且6歲以上兒童免疫力已漸趨成熟,故施打1劑疫苗,已能產生足夠保護力。
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係由衛生所或合約院所等專業醫療團隊入校提供接種服務,且在疫苗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個案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安全性與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接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