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10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及其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10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腹瀉副作用及其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4-0009集,跟各位介紹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肺癌EGFR標靶藥物的皮膚副作用處置,包括: 1.痤瘡樣皮疹 2.毛髮改變 3.皮膚乾燥與搔癢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3集,跟各位介紹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健保給付Afatinib(如Giotrif)規定: 限單獨使用於:
Regorafenib(商品名Stivarga/癌瑞格)目前健保給付: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患者,療法包括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nti-VEGF)等療法;若K-ras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2.胃腸道間質瘤(GIST)
文: 癌歸於好 陳駿逸醫師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華佗精準醫療論壇 第79與80集,跟各位介紹面對乳癌病況兵兇戰危 細胞週期抑制劑Ribociclib會是最佳的救援投手嗎? 賀爾蒙受體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的轉移性乳癌約佔所有同期數乳癌的三分之二, 賀爾蒙治療是目前過去的標準治療。然而,多數賀爾蒙受體陽性轉移性乳癌最終仍然會表現出不同程度的抗藥性。抗藥性機轉之一就是腫瘤的細胞週期信號通路的啟動和改變。而細胞週期素激酶(cyclin-dependent kinases, CDK4與CDK6是調節細胞分裂周期的重要蛋白質; 標靶藥物CDK4/6抑制劑乃是通過抑制細胞的分裂週期,達到抑制癌細胞的分裂複製˴ 延緩賀爾蒙治療抗藥性的出現。目前賀爾蒙治療搭配CDK4/6抑制劑為荷爾蒙受體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的轉移性乳癌之第一線標準療法。台灣FDA已經核准三個CDK4/6抑制劑, 分別是愛乳適(ibrance)、擊癌利(kisqali)、捷癌寧(verzenio)。 目前台灣健保給付CDK4/6抑制劑的愛乳適(ibrance)、擊癌利(kisqali),用於)荷爾蒙受體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的轉移性乳癌之第一線標準療法的規定如下: 一、做為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全身性藥物治療,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1.限單獨使用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 (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 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 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2.使用注意事項 (1)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 突變檢測報告。 (2)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 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 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
關懷癌友 從預防復發做起 主辦單位: 衛福部台中醫院 台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時間:2024年04月25日(週四) 中午12:30~13:30 研討會地點:台中醫院12樓國際會議教室 議程: (以當日現場公告為準,免費參與,座位有限敬請事先報名) 報名專線: 04–22294411 分機3403、3406 王個管師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患者,療法包括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nti-VEGF)等療法;若K-ras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2.胃腸道間質瘤(GIST) (1)先前曾接受imatinib與sunitinib治療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的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健保給付腸癌與胃腸道間質瘤、肝癌治療的標靶藥物Regorafenib(如:Stivarga/癌瑞格)的規定 閱讀全文 »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 Exon 19 Del基因突變且具備有腦轉移(CNS)之轉移性(第4期)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惟111年4月1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疾病惡化。 (2)先前已使用過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或dacomitinib治療失敗,且具有EGFR T790M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 2.使用注意事項: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需檢附: I.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 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II.第二線治療用藥者,需另檢附曾經接受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或dacomitinib治療之證明,以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