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駿逸 醫師

202403190201

Omega-3多元不飽和脂肪酸、腸道微生物與防治癌症的關係

Omega-3不飽和脂肪酸屬於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由於人體無法自行合成,因此被稱為人體的必須脂肪酸,只能從飲食來源獲得。最常見的三種Omega-3脂肪酸: Eicosapentaenoic acid (EPA):在人體主要產生化學物質類花生酸,有助於減少體內的發炎反應,此外還能減少抑鬱的症狀。 Docosahexaenoic acid (DHA):佔大腦重量的8%,因此對於腦部發育及大腦功能的影響相當重要。 α-次亞麻油酸:在人體中可轉換成EPA及DHA,但轉換率不高。在人體中可作為能量的來源。     Omega-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omega-3 PUFA)是人類應從飲食中獲得的必需脂肪酸,對人類健康具有潛在益處。 含有較多Omega-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的油脂包括:魚油、海藻油、雞蛋黃油、磷蝦油、沙棘果油、亞麻籽油、核桃油、奇亞籽油、南美印加果油、大麻籽油等。       Omega-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除了可以改變細胞膜的結構和功能外,Omega-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中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五烯酸(EPA)、α-亞麻油酸(ALA) 和二十二碳五烯酸(DPA),對腸道免疫的維持性以及針對腸道微生物群的維持也有不同的影響。   與omega-3 PUFA 代謝變異相關的其他因素,例如肥胖和疾病(NAFLD、胃腸道癌症、細菌和病毒感染),可能會影響腸道中omega-3 PUFA-微生物組-免疫系統的相互作用,並且在調節腸道免疫方面也發揮了作用。   腸道微生物在維持腸道健康方面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而營養素對腸道微生物和腸道免疫力有深遠影響。 營養物質影響腸道微生物進而干擾腸道免疫力的作用。 Omega-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本身參與了調節腸道免疫和維持腸道穩定狀態,而Omega-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的代謝會影響腸道微生物群,而與腸道是否健康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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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0101

補充魚油和月見草油(evening primrose oil) 有效減少乳癌患者化療的副作用

乳癌是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也是全世界女性癌症相關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項研究是屬於平行、隨機、雙盲、對照性、為期 12 週的補充臨床試驗,   該項隨機安慰劑對照性的臨床試驗,目的在研究於接受化療的乳癌患者,其飲食中加入魚油和月見草油 (evening primrose oil /EPO) 的補充營養品,對這類患者是否有抗發炎的作用。主要探討目標是研究期間,於加入魚油和月見草油 (EPO) 的補充營養品後,接受化療乳癌患者的營養狀況和發炎細胞激素的變化。 次要探討目標是血液學和生化參數以及脂肪酸數值的變化。   共有32 名符合試驗條件的患者中,其中一半被隨機分配到飲食中加入魚油和月見草油 (EPO) 的補充營養品的治療組,另一半則使用礦物油作為安慰劑的對照組。   治療組在化療期間服用2粒魚油凝膠膠囊和3粒EPO凝膠膠囊,其中魚油膠囊有400毫克二十碳五烯酸(EPA/eicosapentaenoic acid)、600毫克二十二碳六烯酸(DHA/docosahexaenoic acid)和351毫克γ-亞麻油酸(GLA/ gamma-linolenic acid)和月見草油,為期12週。 對照組則是服用 5 粒 1 克礦物油凝膠膠囊。 其中對照組有一名患者因停止治療而退出試驗,治療組有兩名患者沒有出現在治療後的測量,因此,共有 29 名女性完成了這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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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02

關於骨質密度檢查 健保給付的相關規定

關於骨質密度檢查  健保給付的相關規定   骨質密度(Bone Mineral Density, BMD),是指測量骨頭的「緊密度」,以及檢查骨骼裡鈣質與多種礦物質含量的密度。   骨質密度是檢測每單位(公克∕平方公分)骨骼面積中,含有的鈣質(或礦物質)量體多寡。若密度越高,則代表骨骼組織的強度是健康的;反之,若檢測骨質含量鬆散或低下,則骨折或罹患骨質疏鬆症的風險就會提高。     中華民國骨質疏鬆症學會,建議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接受骨質密度檢查: 65 歲以上的婦女或 70 歲以上男性。 65 歲以下且具有危險因子的停經婦女。 即將停經並具有臨床骨折高風險因子的婦女,如體重過輕、先前曾經骨折、服用高骨折風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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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02

健保給付骨標靶治療藥物Zoledronic acid 4mg/vial (如: Zometa/卓骨祂,Zodonic/ 羅立骨)的規定

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患者使用: 1.用於治療惡性腫瘤之高血鈣併發症 (HCM),且限用於血清鈣濃度超過2.75 mmol/L  (11.0mg/dL) 或游離鈣大於5.6 mg/dL。 多發性骨髓瘤、乳癌、攝護腺癌併有蝕骨性骨轉移之病患   #健保給付 #骨標靶治療藥物 #Zoledronic a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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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0101

免疫檢查點抑制劑pembrolizumab (keytruda/吉舒達) 治療晚期子宮內膜癌3項適應症的整理

文: 癌歸於好/中西醫腫瘤專科 陳駿逸醫師 Pembrolizumab (keytruda®吉舒達,中國稱之為帕博利珠單抗)有望將成為首個核准可以用於晚期子宮內膜癌的第一線治療免疫治療藥物,且無論患者錯配修復(mismatch repair,MMR)狀態如何,也就是錯配修復功能缺陷(mismatch repair-deficient,dMMR)或是錯配修復功能完整(mismatch repair-proficient, pMMR),均可以因為接受Pembrolizumab而獲得具備有統計學意義和臨床意義的疾病控制時間的改善。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已經於2024年2月已接受PD-1免疫檢查點抑制劑Pembrolizumab合併標準化療(卡鉑、太平洋紫杉醇),隨後改採行Pembrolizumab單藥維持,治療原發性晚期或復發性子宮內膜癌患者的補充生物製品許可申請(sBLA),並且FDA也授予優先審評資格。若獲得FDA的批准,帕博利珠單抗將成為首個用於晚期子宮內膜癌一線治療免疫治療藥物,且無論患者錯配修復狀態如何,均可以獲得具有統計學意義和臨床意義的的疾病控制時間的改善。     該項申請主要是根據了關鍵性的第三期臨床試驗 NRG-GY018 的研究結果,該研究於 2023 年婦科腫瘤學會 (SGO) 女性癌症年會上公佈研究結果,並且同步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該結果顯示,與單純化療做比較,Pembrolizumab合併標準化療(卡鉑、太平洋紫杉醇)確實顯示出可以顯著降低患者疾病惡化或死亡風險。在錯配修復功能良好(pMMR)的患者中,Pembrolizumab合併標準化療(卡鉑、太平洋紫杉醇)可以將疾病惡化或死亡的風險降低46%(HR=0.54,95% CI:0.41-0.71,p<0.00001);在錯配修復功能缺陷(dMMR)患者中,疾病進展或死亡的風險則可以降低70%(HR=0.30,95% CI:0.19-0.48,p<0.00001)。   目前,Pembrolizumab已經在子宮內膜癌領域上獲得FDA核准了2項適應症。其中之一項是根據 KEYNOTE-775/Study 309 臨床試驗的研究結果,獲得FDA核准Pembrolizumab與標靶藥物Lenvatinib (Lenvima®,樂衛瑪)合併治療錯配修復功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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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06 1

健保給付攝健保給付攝護腺癌治療藥物buserelin的規定

1.晚期(包括T3、淋巴腺轉移、器官轉移)之攝護腺癌。   2.攝護腺癌病人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後,PSA逐漸升高有局部復發或遠處轉移之情況。   3.癌症臨床期別為T2、T3,準備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或其他定效治療,包括irradiation之前為求tumor volume reduction,作為neoadjuvant治療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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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05 1

健保給付攝護腺癌治療藥物Flutamide (如:護腺寧錠/ Fuprostate)的規定

  1.晚期(包括T3、淋巴腺轉移、器官轉移)之攝護腺癌。   2.攝護腺癌病人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後,PSA逐漸升高有局部復發或遠處轉移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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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04 1

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Temsirolimus(如:Torisel/特癌適)的規定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給付3個月藥量,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 (1)治療不限細胞型的高風險晚期腎細胞癌。   (2)需具有下列六個風險因子中至少3個以上因子: I.距離初次診斷出腎細胞癌之時間未達一年 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介於60至70之間 III.血色素低於正常值12gm/dL IV.矯正後血鈣值超過1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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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03 1

健保給付標靶治療藥物Bevacizumab(如:Avastin/癌思停)的規定

1.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 (1)Bevacizumab與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 (2)使用總療程以36週為上限(106/4/1)。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2.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神經膠母細胞瘤: (1)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患者。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2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本藥品不得與cetuximab、panitumumab併用。   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之治療: 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治療(亦即維持性治療),作為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第一線治療。 Ⅰ.初次申請為手術後一個月後起與化學治療併用5個療程。 Ⅱ.第二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9個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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