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rutinib(如Imbruvica,億珂)的健保給付規定:自2026年05月01日生效
1.單獨使用於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或標靶治療方式無效或復發的被套細胞淋巴瘤成年病人。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4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影像學檢查報告。 (2)若疾病進展,則必須停止使用。 (3)每日至多處方4粒。 (4)zanubrutinib、ibrutinib和acalabrutinib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與acalabrutinib互換時二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20個月為上限。 2.單獨使用於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CLL)成年病人。 (1)ECOG 分數須≦2。 (2)需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Ⅰ.具有17p缺失。










